[文章摘要]:為指導和規范全國各級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先進的輻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輻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特制定本標準。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共分四級: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其中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分為轄區內有核設施的省份和轄區內無核設施的省份兩類。本標準規定了省級、地市級輻射環境監測與
[文章摘要]:.作業管理 4.1電離輻射作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第44號令辦理許可登記。 4.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電離輻射作業場所的放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經衛生、公安、環保和勞動等有關部門驗收同意,獲得許可登記后方可啟用。
[文章摘要]: 第五條 γ源置于貯存位置時,機頭漏射線限量: (1)距機頭表面5厘米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大 -6于20毫倫/小時(5.16×10庫倫/千克·小時); (2)距源1米處,最大不得超過10毫倫
[文章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2號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1年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放射性廢物安全
[文章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 3 號 《關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8年11月21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部 長 周生賢 二○○八年十二
[文章摘要]: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規定,制定本射線裝置分類辦法。 一、射線裝置分類原則 根據射線裝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從高到低將射線裝置分為Ⅰ類、Ⅱ類、Ⅲ類。按照使用用途分醫用射線裝置和非醫用射線裝置。 (一)Ⅰ類為高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可以使短時間受照射人員產生嚴重放射
[文章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七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2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2年10月28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
[文章摘要]: 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 選址、設計與建造技術要求 (試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四年二月
[文章摘要]: 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 (2004年4月18日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發布,2004年修改) 本規定自2004年 4 月18日起實施 本規定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解釋 1 引 言1.1 目的本規定提出了確保陸上固定式熱中子反應堆核動力廠運行所必須滿足的基本安全要求,以保護人員、社會
[文章摘要]:Norm for the measurement of environmental terrestrial gamma-radiation dose rate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的原則和要求以及應遵守的技術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核設施和其他輻射裝置附近環境地表的γ輻射劑
[文章摘要]:1 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各類食品中銫-137(137Cs)的放射化學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食品中銫137的測定。方法測定限對磷鉬酸銨法、亞鐵氰化鉆鉀法為1.3×10-2Bq/g灰,對γ能譜法為3.7Bq/kg樣。2 引用標準GB 14883.1 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檢驗 總則 GB 14883.4 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檢驗
[文章摘要]:【GB/T 14883.1—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檢驗 總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GB 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檢驗》各測定方法標準中有關采樣、預處理和檢驗結果報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專門說明者除外)。 本標準適用于GB 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
[文章摘要]: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控制電磁波對環境的污染、保護人民健康、促進電磁技術發展而制訂。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人群經常居住和活動場所的環境電磁輻射,不包括職業輻射和射頻、微波治療需要的輻射。 1 名詞術語 1.1 電磁波 本標準所稱電磁波是指長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文章摘要]: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交流架空送電線在正常運行時的無線電干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運行時間半年以上的110~500KV高壓交流架空送電線產生的頻率為0.15~30MHz的無線電干擾。 2 引用標準 GB 7349 高壓架空輸電線、變電站無線電干擾測量方法 GB/T 4365 電磁
[文章摘要]:1 總則 1.1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和國家有關法規,為發展我國核能事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參照有關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具體情況而制訂的。 1.2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輕水堆型的陸地固定式核電廠(原則上也適用于核熱電廠)。 1.3 核電廠的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退
[文章摘要]: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使工業廢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過高的工業廢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 1 定義 本標準中的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系指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用于建筑材料的固體廢棄
中子輻射測量儀,中子劑量當量儀,中子檢測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儀,中子輻射檢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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